各教研室:
根据《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试行方案》(院发〔2011〕108 号)和《山东工商学院教研室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院发〔2012〕35 号)文件规定:“教研室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档案与资料建设,教研活动等。具体使用范围包括:教研室建设发生的办公费、资料费、差旅费、实验材料费;教研成果出版资助费;外聘业界人士所发生的费用等。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教研室建设经费使用必须符合上述规定,严禁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突击花钱,变相发放福利。违者将严肃追责。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