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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方案
时间:2018-09-11

 为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实现对学生的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加强对学生选课等学业指导和职业发展规划指导,有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山东工商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高校教龄一年以上的教师。

3.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政策,了解选课、考试、学籍等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定,掌握本专业的相关学习资源。

二、主要职责

 1.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善于将复杂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知识深入浅出地解释给学生,帮助学生增强专业信心与兴趣,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2.指导学生确定学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鼓励学生确立考研、就业或创业等发展目标。同时,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等。

3.提高学生创新能力。鼓励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并把学有余力的学生吸纳到课题组中来。鼓励学生参与科研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

4.指导学生选课。结合学分制改革,在学生选课、修读第二学位等环节给予指导。

5.每学期开学前学业导师要制定本学期指导计划,开学后与学生见面并传达给所指导的学生。

6.每学期每月不少于一次集中指导。

7.导师应尽其他义务。

三、遴选与聘任

1.符合学业导师任职条件的我院专任教师均须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不得无故拒聘。学院聘任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结合创新创业教育和双师型建设需要,鼓励从合作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中聘任兼职导师。校内需要跨单位选聘的,需经教师所在单位同意。

3.每年9月份新生入学后进行学业导师的选聘,并把选聘结果同步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4.学业导师每届指导的学生人数根据招生人数确定,采用学生选择制,学生根据各专业提供的学业导师具体信息进行选择。学业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直至指导学生毕业。

               

四、考核评价

1.学业导师考核评价等级建议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均视为不合格:1)没有按要求指导学生;2)没有按要求填写指导记录;3)故意在思想上误导学生。

2.学业导师工作与岗位竞聘、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相挂钩,考核合格者优先考虑。

五、组织管理

成立学业导师制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兼任。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学院学业导师制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对学业导师制的运行进行管理、检查;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

3.年终组织对学业导师进行考核。

4.及时总结学业导师制运行的经验教训,研究并制定改进工作的办法。

六、其他

1.本方案自2016级学生开始实施。

2.其他未尽事宜由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二○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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