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监[20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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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劵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下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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