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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的通知
时间:2018-06-11

机关分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要求,强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党纪法规和德廉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崇廉尚德,根据中共山东省纪委机关、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工作的意见》(鲁纪发〔20189号)要求,今年将组织开展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对象

校领导和正副处级干部。

二、学习测试方法

学习途径:以自主学习为主,省纪委监委网站已经开设学习测试专栏,上线学习测试题库,链接相关文件,供测试人员自主学习、模拟测试。学校将为参加测试人员准备学习参考书。

测试形式:测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由计算机随机抽取80道测试题,总分100分,其中判断题30题,每题1分;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测试答题时间50分钟,提交后由计算机当场生成成绩,80 分以上(含80分)为合格。

学习测试题分中共党员干部卷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卷。党员干部适用全部学习测试题,非中共党员干部适用除党章党规党纪外的学习测试题。测试时,分别从相应学习测试题中随机抽取。

学习测试内容根据党纪法规的制定、修订情况,及时充实更新。

三、测试时间

615日至30日,测试人员登录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注册710日至20测试人员登录网站查询、打印准考证7月下旬进行集中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测试人员要按时报名注册、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注册时,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注册截止后信息不能修改。

四、测试结果运用

测试成绩作为被测试人员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拟提拔、重用的处级和副厅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暂缓使用。测试成绩、遵守测试纪律等情况书面通报测试对象所在单位。严重违反测试纪律者,取消测试成绩,不得参加补考测试。

测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五、有关要求

1、凡属测试范围的领导干部都要参加测试,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测试或集中测试成绩不合格人员,集中测试后3个月内统一组织补考。

2、测试结束后,测试成绩书面通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严肃测试纪律,对严重违反测试纪律的将通报到学校,取消测试成绩并不得参加补考,学校将按有关要求严肃处理。

4、学校将择时组织科级干部参加测试。

 

   

 

 

中共山东工商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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