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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规定
时间:2017-10-31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校内外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新举措,对于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归属感、责任感,引导广大党员在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工商大学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现具体规定如下:

1.在实习实训、进修访学等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凡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小组,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和党员活动。

2.党员外出前需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内容包括所去地点、外出时间及主要事项等。教工党员外出必须向党总支书记请销假,学生党员外出必须向党总支副书记请销假。

3.流动党员外出前,在所属党组织进行登记。外出期间,要通过适当方式与党组织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4.流动党员要坚持学习不间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外进修访学或实习实训达一个月以上者,需参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自主学习,并上交学习总结。

5.所有党员外出期间都要及时关注“山商数学党建群”、“灯塔-党建在线”等党员教育管理网络系统,认真学习党的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6.所有党员在外都要遵守所在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众风俗习惯,树立文明风尚,维护党的良好形象。若有违反党规党纪行为,回校后必须按规定予以处理。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党总支

                                 201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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